项目名称 |
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|
设立依据 |
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)第十九条 |
实施单位 |
市、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|
审批条件 |
提交的申请材料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|
需要提交的材料 |
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 2、母公司签署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 3、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备注: 1、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主管部门(出资人)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。2、委托代理人为中介机构的,应出具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,加盖公章,以及中介机构委托经办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。 |
审批流程 |
申请与受理、审核(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核查)、决定 |
法定时限 |
20日 |
承诺时限 |
1-5日个工作日 |
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|
企业集团办理注销登记时,核发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》,无期限限制。 |
法律效力 |
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,收回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,出具《注销登记通知书》 |
收费事项 |
无 |
收费依据 |
无 |
办公地址 |
市工商局及各区政务中心 |
联系人 |
市局及各区政务中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 |
电子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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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见武汉市工商局及各区政务中心网站公示信息 |
邮政编码 |
见武汉市工商局及各区政务中心网站公示信息 |
网上申办网址 |
www.whhd.gov.cn |